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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洛阳图书城藏在书店幕后的交易

发表时间:2021/6/14  浏览次数: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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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洛阳图书城藏在书店幕后的交易今年60岁的李德和,担任河南省洛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华书店”)总经理、党总支书记14年之久,洛阳图书城本想“平安着陆”的他,洛阳图书城在退休前夕因职工举报而“落马”:一审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不久前,洛阳图书城洛阳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李德和上诉,维持原判。

  1992年,洛阳新华书店向洛阳市商业银行贷款3600万元,在原址重新修建新华综合大楼,1997年大楼建成。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双方发生诉讼,最终,法院将新华综合大楼负一层和负二层、四层至九层(其中七层为半层)共计8900平方米的房产执行给了银行,用于抵偿债务。

  2005年5月,得知洛阳市商业银行准备将上述房产出售的消息后,李德和打算回购。洛阳新华书店班子成员刘前胜(被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提议李德和成立民营公司进行回购,书店的法律顾问王涛(化名)随声附和。洛阳图书城随后,洛阳新华书店班子会议商议成立民营公司——洛阳鑫地园房产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鑫地园公司”),出资额按照班子成员正职5万元、副职4万元、中层干部3万元的标准,加上法律顾问王涛和一楼承租户刘宏(化名)被允许入股的钱,17人最终出资80万元。公司注册成立后,实际经营权由李德和、刘前胜、王涛三人把持。

  之后,鑫地园公司以820万元的价格拍下以上房产,加上40万元佣金和各项税费,三个月内要拿出860万元。但是,洛阳图书城东拼西凑后,他们还缺额600余万元。怎么办?心急火燎的刘前胜和李德和私下决定以洛阳新华书店名义借款给鑫地园公司。在李德和的运作下,洛阳新华书店以“自用流动资金”的名义由河南省新华书店担保向银行贷款400万元,加上自有资金215万元共计615万元,分三次打入鑫地园公司。就这样,几乎是“空手套白狼”的鑫地园公司完成了房产回购。

  李德和是1999年从洛阳市委宣传部就任洛阳新华书店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的。他自恃有在市委的工作经历,根本不把其他班子成员放在眼里。在任职的10余年时间里,他把单位的事当成自家的事,把“班长”干成了“家长”。大到单位出资、资产置换,小到房屋租赁、财务报销,全部实行“一支笔”,自己说了算,民主决策和党内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鑫地园公司在完成房产回购后,由于楼层位置不合理且未通过消防验收,一些楼层的房产租不出去,能租出去的租金也比较低,短时间内很难偿还615万元借款。为使鑫地园公司获取最大利益并能尽快还款,同年8月,李德和擅自决定和鑫地园公司签订所谓的“大置换”协议,即用洛阳新华书店一、二楼整层和鑫地园的负二层、四至九层进行使用权置换,置换后冲抵借款266万元。表面上看,书店占了便宜,仅用266万元加两层楼就换来了七层楼,但实际上,一、二楼是书店最优质的资产,每年仅一层租金就将近200万元,而置换的七层楼,说白了就是一堆“烂白菜帮子”。由于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书店又投入200万元进行改造后才投入使用,洛阳图书城里外里吃了大亏。此外,房屋置换后,书店图书大卖场从原来的二楼、三楼换到了三楼、四楼。由于四楼归鑫地园公司所有,洛阳图书城书店图书大卖场就从以前的没有1分钱租金,变成了年租金40万元,并且还一次性支付了4年租金共计160万元。这一番折腾使鑫地园公司实现了最大收益,不到半年就将615万元归还书店。

  刘宏是洛阳新华书店营业大楼的承租商,从李德和1999年上任,就开始以年租金140万元的价格承租书店一层,为了抱住李德和的大腿,他连年向李德和行贿8.5万元。也正是因此,不管房产价格和房屋租赁价格如何增长,不管其他班子成员和书店员工如何反对,刘宏的租金始终没有涨过。不仅如此,书店还于2003年以“开设通道,影响其经营面积和经营环境”为由,补偿刘宏损失100万元。洛阳图书城2005年至2010年刘宏继续承租,租金价格不增反降,从140万元变成了120万元。2010年,李德和感觉即将卸任时,又以年租金120万元的价格和刘宏签订了长达10年的合同,还约定2020年合同期满后刘宏有优先承租权,严重损害了书店的整体利益。

  不仅如此,李德和还多次收取洛阳所辖县几家书店经理的贿赂。可以说,对行贿的人,李德和是来者不拒。

  洛阳新华书店负责全洛阳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征订销售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洛阳图书城各中小学校必须在当地新华书店征订教材,教辅资料则既可以通过新华书店征订,也可以不通过新华书店征订。为扩大销售业绩、洛阳图书城保持稳定利润,李德和决定根据各个学校的教辅书籍销售量给予其一定比例的回扣。2006年以前是按图书定价4%的比例以现金形式支付。洛阳图书城2006年开始,国家开始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洛阳新华书店因此还被处罚过,此后虽然明面上不敢再给学校回扣了,洛阳图书城但实际上回扣现象并未杜绝,只是变得更为隐蔽了。

  2007年,时任洛阳新华书店教材科科长的郭军容(被免予刑事处罚)在李德和的授意下,洛阳图书城运作组织各个学校管理教材教辅的老师出去旅游,以此作为变相的回扣奖励。从2007年至2011年,洛阳新华书店先后10次组织50多所学校的教师200余人次分别到各地旅游,共计花费62万余元。

  2010年8月,没有招聘过一个员工、只和洛阳新华书店有业务往来的鑫地园公司和洛阳新华书店达成了股本回购协议。在李德和的极力促成下,洛阳新华书店以996万远超过合理收购价格的代价将股东的股本回购。扣除原有投资额和应上缴税费,班子成员人均净获利49.2万元,中层干部人均净获利24.6万元。刘前胜、王涛对此仍不满意,分别要价130万元和145万元。为尽快完成房产回收,洛阳新华书店不得已最终让步。2012年11月7日鑫地园公司注销。

  洛阳新华书店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一些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的持续多年举报。2013年8月,洛阳市检察院指定偃师市检察院初查办理该案。同年9月5日,该院反贪局依法将李德和、郭军容传唤到案,该案随即告破。

  在该案查办过程中,偃师市检察院督促原鑫地园公司股东退还了洛阳新华书店股本回购时的非法获利;案件办结后,又及时指导洛阳新华书店依法取消了刘宏等人用行贿手段获取的价格极低的承租协议,将书店综合大楼一、二楼重新以招标形式出租,仅租金一项,每年给洛阳新华书店增收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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